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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版)》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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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09-16 14:59
  • 来源:江北区疾控中心
  • 来源:宁波市疾控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30日修订通过,并于2025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做好江北区传染病报告、管理、防治工作,提升监督执法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9月12日,江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全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负责同志和传染病报告业务相关操作人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队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督执法人员、各民营医疗机构业务人员等共百余人参与线上线下学习。

    江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邀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应急科副科长冯宏伟进行授课,帮助与会人员深刻理解法律修订核心内容。培训中,冯宏伟副科长分别从全球公共卫生形势深刻变化、国内疫情防控经验总结、传染病防治理念系统性升级三大维度切入,系统阐述此次法律修订的背景与意义。

    同时,冯宏伟副科长还重点解读新旧法律的核心区别:在传染病分类与目录上,明确分为“甲类、乙类、丙类、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四大类,共列入40种传染病;在责任体系上,进一步强化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四方责任,突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明确人民政府需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在防控机制上,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完善疫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制度,同时在落实疫情控制措施过程中保障公民合法权利。

    针对医疗机构后续重点工作,冯宏伟副科长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完善传染病监测与报告系统,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二是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突发疫情响应效率;三是优化医疗救治流程,保障患者得到规范治疗;四是加强感染控制管理,降低院感风险;五是积极参与公共卫生教育,提升群众健康防护意识。

    下一步,江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继续深入推进《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版)》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掌握法律新制度、新举措、新要求,为构建更坚实的公共卫生安全屏障、守护全区人民健康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