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总结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继续做好省、市两级“七张问题清单”整改和问题闭环机制工作平台维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2.持续做好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线索问题核查整改工作,统筹规范“四不两直”督查检查事项,落实精文简会工作。
3.指导医院安防暗访隐患整改工作;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出台《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省平安办、省卫生健康委对医院安防和消防安全暗访工作;继续抓好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液氧、出租房、“一老一小”机构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百项攻坚”行动第二批任务;做好重点时期安全维稳工作。
4.持续做好重点信访群体和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防止信访积案反弹和产生新的积案。
5.做好市委巡察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继续做好上年度档案材料整理加工工作。
6.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整理工作。
7.做好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系统材料导入和资料录入工作,完成2024年度涉密文件的整理归档和销毁工作。
8.做好浙政钉应用管理维护工作,保障基础体系质量和应用体系运行。
9.持续做好省、市民生实事项目推进。
二、组织人事处(人才工作处)
1.配合做好市委巡察相关工作。
2.做好2025年医疗卫生高端团队重大攻坚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
3.组织申报省“小而强”临床创新团队。
4.做好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推荐工作。
5.做好“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期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和2025年甬江人才工程第二批初审工作。
6.组团参加宁波市第二十七届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洽谈会。
7.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借用人员清理规范回头看有关工作。
8.做好第二批直属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示工作。做好委机关及参公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后多退少补申报、退休人员养老金新老办法对比发放及去世人员抚恤金申报等工作。
9.推荐选拔2025年宁波市“青马工程”青年工匠班学员。
10.做好“组团式”帮扶援川月度报表及柔性帮扶工作;联系凉山州卫生健康委配合老干部局做好“银龄”助医工作。
11.完成各区(县、市)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赴新加坡培训相关外事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推动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相关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年度政策审计。
2.牵头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工作。
3.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卫生健康领域整体实施及“病有良医”专项工程。
4.做好迎接市委改革办重大改革项目专项督查工作。
5.开展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践案例调研、撰写和报送。
6.撰写年度优秀普法实践范例并报送市司法局。
7.完成卫生健康领域市本级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批和出证工作。
8.指导各区(县、市)做好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审批工作。
9.做好委机关合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办件、信息公开等法制审核等。
四、财务审计处(产业发展处)
1.做好2026年卫生健康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等编制工作。
2.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3.根据《市级部门财经纪律执行有关问题排摸工作方案》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问题排摸和复核工作。
4.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5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
5.做好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6.加快推进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改扩建项目进度,督促市二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按要求完工,加快推进宁大一院外滩院区汤于瀚楼病房改造项目开工建设。
7.继续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规范公立医疗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推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住院预交金规范管理工作。
8.持续推进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瑕疵权证完善工作。
9.做好直属单位有关资产盘活、处置、出租等相关工作。
10.牵头做好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工作。
五、规划与数字化发展处
1.发展医学人工智能,在第十五届中国智博会期间,举办AI智慧医疗行业发展主题活动,发布宁波医学人工智能创新平台,推动产业联盟建设。
2.按照省卫生健康委部署,推进卫生健康“十五五”发展研究工作。
3.持续推进2024年超长期国债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宁波集中采购工作。
4.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提升互联网诊疗电子病历质量,在市级医院全面推广“AI预问诊+病历智能生成”,推进上门采样试点,探索建设数字医生。推进三季度护理消费券发放实施。
5.推进“数据要素×医疗健康”。探索卫生健康公共数据产品上架及授权工作。
6.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推进“宁波市卫健委信息系统信创改造(一期)项目”和“宁波市卫健委信息系统信创改造(二期)项”立项工作。完成“健康大脑+智慧医疗”项目建设发改验收提交工作。持续推进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应用,完成系统信创切换工作。
7.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持续做好月报上报数据质控管理。举办全市卫生健康统计业务培训班。
8.加强网络安全。做好2025年度重要信息系统及网络数据安全应急演练总结。举办宁波市卫生健康系统第七届信息化技能竞赛。开展2025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网络数据安全检查。
9.举办首期市委党校人工智能智慧健康主题展示。
10.推进宁波市卫生健康数字化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写。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
1.重点做好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重点传染病监测、防控和应急处置;开展呼吸道、肠道、虫媒传染病风险警示信息通报及重点疫情分析专报;开展9月份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做好秋季台风等洪涝灾害防病工作。 2.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继续做好国家、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指导(实施)意见贯彻落实。
3.完成乙肝早防早治试点项目的现场筛查工作,持续推进乙肝疫苗接种。
4.继续对各级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开展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技术指导。
5.继续推进市县两级监测预警中心和工作机制建设,按照市统一部署完善市传染病流调溯源中心提升建设方案。继续推进省级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信息统筹平台、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应用。
6.全面开展2025年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流感疫苗免费接种;继续统筹推进结直肠筛查、适龄女生HPV疫苗免费接种等民生项目实施。
7.指导做好江北区、海曙区、北仑区、镇海区迎接国家慢病示范区建设评审国家专家组现场调研。 8.启动2025年全市学生常见病监测培训工作并开展监测。
9.组织参加2025年浙江省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细菌分型与溯源技能竞赛。
10.推动市平安办出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的文件,做好重大活动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
11.开展基层加注精神科医生心理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开展第五届青少年心理健康绘画比赛的评审;开展2025年失智症月系列科普活动。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持续推进重复医疗检查检验、违规收费和院前急救转运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和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2.向市政府汇报《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3.推进宁大一院参照省级医院管理有关工作。
4.下发《宁波市病历内涵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5.向市人大法工委报告《宁波市老年人医疗服务保障条例》立法有关情况。
6.组织召开县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指标分析汇报会。
7.组织召开三甲医院医务社工工作会议。
8.组织召开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进会,启动2025年度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9.完成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10.完成2025年度市县联动助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考核。
11.联合市红十字会完成遗体(角膜)接受单位资质审核。
12.继续做好2025年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落实情况调研工作,撰写调研报告。
13.继续推进省公立医院药械监管预警信息化闭环处置工作。
14.完成全市医疗机构、质控中心和专科分会医疗纠纷整改报告。
15.与市国资委对接,联合下发推进无偿献血工作文件。
16.持续推进2025年度省民生实事AED项目。
17.继续做好医师资格考试违规违纪人员处理工作。
18.继续做好浙BA医疗保障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持续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和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项目建设,做好国家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半年报工作。
2.做好2025年“宁波市名中医、基层名中医、青年名中医”认定发文工作。
3.召开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绩效管理会议。
4.举办2025年全市基层中医临床质控能力提升培训班。
5.组织做好2025浙江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招录工作。
6.做好市中医医生临床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7.做好第四届全国说医解药科普大赛市级遴选推荐工作。
8.做好中医药科技成果交流会暨中医药创新成果展览会参展工作。
9.组织基层医务人员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西学中”班学习。
10.持续开展“百市千县”中医药文化惠民活动。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推进山区海岛地区巡回诊疗点和新(改、扩)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两项民生实事项目建设。
2.继续指导各地开展2025年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培育创建工作。
3.继续指导各地开展2025年度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4.发文成立宁波市安宁疗护指导工作专家库。
5.举办2025年第二期宁波市安宁疗护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
6.指导各地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5周年相关宣传活动。
7.启动2025年度县乡村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8.起草《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进展情况报告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9.开展“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指导。
10.印发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有关政策。
11.做好近期市两会提交的建议答复工作。
12.配合市委督考办开展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情况暗访并形成督查情况报告。
13.举办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班,对部分区县市开展项目指导。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完成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行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评审等,筹备市医药卫生科技计划有关工作。
2.做好2024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行业提名、公示等工作,筹备启动省奖有关工作。
3.组织做好2025年度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归口推荐工作。
4.研究第五轮市重点学科建设有关工作。
5.做好新一轮住院医师入职工作,组织开展“住培第一课”活动。
6.开展2025年浙江省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国家紧缺骨干有关培训项目。
7.梳理2023-2025年在培住院医师数据,做好2026年度相关经费预算。
8.继续有序推进万医进修、千医出海工作。
9.筹备2025年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工作。
10.持续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科研诚信相关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处
1.继续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工作,完成全市9.5余万家企业“应审尽审”;做好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总结梳理,提炼治理典型案例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2.继续开展国抽双随机和多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包括:市直医疗机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母婴保健服务机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传染病消毒产品等。
3.组织开展校园卫生健康行动秋季开学自查工作;落实2025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有关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
4.组织开展2025年卫生监督执法层级稽查。
5.做好传染病重点科室、放射诊疗防护预警信息省平台连接工作。
6.完成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监督执法情况的季度数据汇总。
7.持续推进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指导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做好每月子应用数据归集工作。
8.继续推进涉水产品重点生产企业合规建设;开展省饮用水执法实训工作。
9.继续推进非现场执法典型案例征集和分类研究以及两个基层公共卫生监管能力提升试点项目。
十二、妇幼健康处
1.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加快推进省、市民生实事项目进度。
2.推进《宁波市托育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专家研讨并修改。
3.落实《托育机构膳食服务规范》各层级征求意见工作。
4.配合完成市领导批示有关调研工作。
5.召开2025年上半年宁波市围产儿及新生儿死亡评审会议。
6.举办宁波市婚孕前保健培训班、宁波市产前诊断(筛查)培训班。
7.组织开展“中国预防出生缺陷日”系列主题活动。
8.举办2025年宁波市绝经激素治疗临床实践技能竞赛。
9.开展“两癌”检查工作现场督导。
10.开展“艾梅乙”母婴阻断项目现场督导、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和生育友好医院、儿童友好医院现场评估工作。
11.配合市残联开展区(县、市)儿童孤独症康复机构评估及验收。
12.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早孕关爱行动等重点任务。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商议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和协调,修改完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部门和区(县、市)意见后上报市政府。
2.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制度,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统一政策口径并做好解析。按要求开放申领渠道,启动资格审核工作,并协同市财政下发《资金管理办法》。
3.举办2025年度基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管理干部素质提升培训班。
4.完成《加快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路径研究(送审稿)》,完成起草情况的汇报材料,并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
5.根据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我市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结合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清单,形成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汇报市领导。
6.着手研究建立完善人口动态监测体系相关工作。
7.做好生育支持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
8.指导做好生育登记工作,督促各地及时处理生育登记未办件。
9.做好群众人口计生相关信访和政策咨询答复,关注群体上访动态和诉求,指导做好维稳工作。
10.完成8月份人口监测统计,落实互联互通平台流动人口出生上报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处理全员平台上逻辑审核错误数据。
十四、宣传处
1.做好意识形态巡察相关工作。
2.开展优享照护工作宣传。
3.开展安诊儿云陪诊宣传。
4.开展AI辅助影像诊断宣传。
5.开展上门护理宣传。
6.开展自助开单宣传。
7.开展送药上门服务宣传。
十五、爱国卫生工作处(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加强2025年健康浙江建设考核指标风险研判,推进重点指标任务落实。
2.深入开展“清洁家园、灭蚊防病”夏秋季爱国卫生运动,降低蚊媒传染病传播风险。
3.举办2025年宁波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第三届宁波市健康科普技能比武大赛。
4.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宣传月科普活动。
5.做好健康浙江行动精品培育联系点、省级示范样板和健康影响评价工作联系点审核上报。
6.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图书馆、博物馆、客运中心等重点公共场所落实控烟工作,巩固无烟环境建设成果。开展全市青少年烟草流行监测和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
7.做好健康城市宫颈癌防控一级预防适宜技术实践与应用工作阶段性总结。
8.持续推进防控重大慢病创新融合国家试点相关工作。
9.开展健康乡镇创建联系点指导工作。
10.组织参加全国科普月省、市各类活动。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做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总结工作。
2.组织委党委9月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3.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医德医风有关问题集中整治有关工作。
4.做好参加省卫健委行风建设会议的有关工作。
5.筹备举办系统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
6.做好大型医院巡查监督整改和跟踪问效工作。
7.做好“滨海红帆”机关党建品牌推荐工作。
8.组织开展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正风肃纪检查。
十七、计生协
1.举办全市基层计生协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
2.联合举办“幸福甬缘·健康甬伴”——“梦华雅集・寻缘令”非遗沉浸式青年交友活动。
3.研究完善计生特殊家庭帮扶项目服务指南,突出精神慰藉、亲情陪护、就医陪同等特色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形成服务清单,并指导开展项目绩效回访督导工作。
4.继续推进“甬有宝贝”家庭婚育指导项目,对照项目目标任务做好进度监督和效果跟踪等工作。
5.制作托育服务社会监督工具包,开展现场走访活动。
6.指导项目点高校开展“9.26世界避孕日”“生殖健康系列讲座”等主题活动,指导各地推进青春健康品牌战略矩阵建设。
7.完成中国计生协生殖健康综合服务试点项目总结及相关资料报送工作,协同开展“9.12预防出生缺陷日”主题活动。
8.继续开展“家庭健康知识进万家”“生殖健康进社区”等科普送教活动。
9.落实中国计生协部署要求,指导、征集、推送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工作案例。
10.完成“生育友好 家庭健康”主题微作品评选工作,展播推送优秀作品。
11.持续做好信息发布推送工作,配合做好生育支持政策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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