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25号),打造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健康宁波建设,全面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卫生健康宁波实践,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波市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甬政办发〔2023〕6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今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浙江考察指导,赋予浙江“中国式现代化先行者”的新定位和“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的新使命,人民健康是现代化最重要的指标,是幸福生活的基础。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从宁波工作实际出发,立足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聚焦构建中国式现代化宁波实践部署和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该文件广泛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聚焦“甬有健康”“甬有善育”“甬有颐养”,全面实施卫生健康现代化“九大行动”。到2027年,基本实现卫生健康现代化,健康服务体系全域均衡、优质健康服务全程贯通、健康生活全民优享,主要健康发展指标全国全省领先。 三、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共包括九大行动39项重点任务。 (一)实施全民健康促进行动 打造全国健康城市样板市,培育健康浙江省级样板20个、健康宁波市级样板200个。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每年完成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130万人次以上。完善慢性病早筛早诊早治制度。加强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卫生服务,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以上,青少年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40%以上。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高质量建成“15分钟健身圈”,城乡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达到44.7%以上,国民体质合格率达95%以上。 (二)实施公共卫生安全行动 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推进公共卫生最安全市建设。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健全传染病和症候群监测预警系统。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培养临床、预防、管理一体的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提升应急救治能力,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星级急诊室(科)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开展健康村镇、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健康企业等健康细胞建设。 (三)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提升行动 深化市县联动助力县域医共体工作机制,推动县域医共体向健康共同体转型发展。推动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实现各区(县、市)均至少有1家三级医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培育和发展基层特色专科,每年培训乡村医生800人以上,每年定向培养医学生100人以上。 (四)实施“医学高峰”攀登行动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宁波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宁波医院等项目落地。全力打造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推进医教协同发展,加快宁波大学医学部双基地建设。持续加强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等知名高校的紧密合作。提升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市级医院争创高水平研究型医院,建设各类生命健康领域高能级创新平台20家以上。引导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或儿科、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举办医疗机构,扩大服务有效供给。 (五)实施“甬有善育”保障行动 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推进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实施母婴健康提升工程,全市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置2名及以上儿保医生,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不少于1.12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形成“15分钟托育服务圈”,建设五星级母婴室110个以上。 (六)实施“甬有颐养”支撑行动 提升老年多病共治水平,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范设立老年医学科。发展康复护理服务,全面加强二级以上医院康复科建设。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每个区(县、市)至少建有1个县级医院安宁疗护病区,5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开展“互联网+医养护服务”,培育医养结合示范项目15个。 (七)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行动 加快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建设,新增省级名中医5人、市级名中医20人,建设省级中医药创新团队5个。推动“基层中医化、中医特色化”,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至少建成中医特色优势专科2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1个;遴选培养基层中医药学科带头人60人、骨干人才1000人;建成“旗舰”中医馆30个。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建设一批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搭建中医药传承创新平台,打造高水平中医药交流平台。 (八)实施数字健康高地建设行动 推进卫生健康数字新基建,建成省市县贯通的健康大脑和卫生健康“数据高铁”。加快推动智慧服务、智慧医疗、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药事服务、护理服务、健康管理、检查检验、健康保险等综合服务。持续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九)实施“三医”协同治理行动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提质扩面。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8%以上。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部署要求。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健全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加强行业综合监管,全面推进全国卫生健康法治重点城市建设,深入实施“锋领甬医”工程和清廉医院建设五年行动计划。 四、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强化投入保障,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落实财政对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政策。强化监测评价,把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重要政策执行、重点任务完成等情况纳入健康宁波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强化宣传引导,打造标志性成果和典型案例,营造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解读单位 牵头解读机构: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 0574-891838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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