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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9-19 10:0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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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障行政处罚公平公正、过罚相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委依法对《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

    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

    三、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主要对《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所涉及的1个行政处罚事项(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开放母婴设施的,拒不改正的),制定了裁量基准,细化违法程度、情节后果,量化裁量幅度。

    四、解读单位

    牵头解读机构: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邵老师,联系电话 0574-89385926

    文件原文: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原文: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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